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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防进口国海关政策的“暗礁

编辑: 示范区    发布日期: 2017-06-06  


随着在对外贸易中不断积累经验,出口企业也越来越重视对买家信用风险的考量,为了能够有效防范买方付款风险,出口企业都尽可能选择预付款、LC、DP等较为保守但稳妥的结算方式来进行交易。但是,大多数的出口企业在考虑较为保险的支付方式的时候,都忽略了对进口国的海关相关政策风险的了解,普遍都认为与自己无关,诚然,进口国海关政策往往是影响货款安全回收的“暗礁”,以下案例与大家分享。

珠海某打印耗材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A)于2013年3月初接到新客户土耳其B买家一批打印耗材产品订单,总价值15万美元,预付30%的货款,尾款见提单复印件付款。不久A公司便收到了B公司汇来的预付款4.5万美元。一般来说,买家在支付了预付款后,轻易是不会违约的,即使买方恶意不收货、不支付余款,A公司仍手握提单、掌握处置货物的主动权,而已收到30%的预付款也足以弥补货物转卖处理的折价损失。

4月底货物到港后,A公司业务员多次向B公司催付货款,但B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,到港的货物只能暂时滞留港口,而A公司的业务员却没有丝毫的警觉。到了6月初,货代提醒A公司,如果买方B公司再不提货,货物将被土耳其海关强行拍卖处理。

此时A公司的业务员终于警觉过来,一方面想方设法联系B公司提货,另一方面则赶紧让货代办理退货手续,同时马上开始联系新的买家。几经波折,A公司最终联系到阿联酋的一个新买家,愿意以折价40%为条件接收该批货物,业务员急忙催促货代办理货物的相关转运手续,但货代方面却传来消息,根据土耳其海关相关政策规定,办理退货手续必须取得原收货人同意退货的书面证明文件,否则海关方面不予批准退货。在与买家B公司取得联系后,B公司此时竟既不付款,又不同意退货,只是一直拖延。经过调查确认,此时货物已经被海关以极低的价格拍卖处理掉,买者不是别人,正是迟迟不肯付款的B公司。

国际贸易涉及的环节很多,除买卖双方之外,还有货物的运输、保险、结算、检验检疫、海关等多个环节,这些环节只要有一个出现问题,就很有可能影响交易的顺利完成,尤其是出口企业所忽视的进口国的海关相关法规、政策、手续的变化,都能影响着货物是否顺利清关以及能否正常收回货款。上述案例中,土耳其的海关就有相关规定:货物到港后应在45天内清关、提货,否则货物将被强行拍卖;买方无需理由可两次申请延期,每次30天,未申请则被视为自动放弃;货物退运时,出口商不仅要支付清关费、码头费等,还要出示原收货人同意放弃货物的声明。

出口企业如果想在对外贸易中保障自身的交易安全,减少甚至避免损失,就需要全方位地把握风险,其中规避海关的政策风险就是很重要的一环,在这里我们列出了几条海关的特殊规定供参考:

1)土耳其、印度、韩国、尼日利亚、孟加拉、巴基斯坦等国海关要求货物退运时,必须出示进口方同意退货的声明;

2)印度的海关规定,所有转运至印度内陆货运站的货物,必须由船公司负责全程运输,并且提单最终目的地要填写为该内陆点;

3)中东伊斯兰国家海关规定,货物包装上不得出现猪狗牛羊等动物图像和人像;

4)俄罗斯海关对进口货物货值不认合同价格,而是按内部估价进行征税;手续费高、繁琐且时间较长,通常要一个半月。

另一方面,如果未能提前掌握并避开这些进口通关的“暗礁”也不要着急,要快速行动、争取时间、减损为先、掌握主动,幻想和拖延只会让情况越变越复杂。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,解决通关环节上遇到的麻烦,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、方式来处理问题,违法违规的歪门斜路,只会错上加错,滋生出更大的麻烦。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本文来源于:《再生时代》中文杂志第92期专栏栏目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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